Thursday, March 12, 2009

i forgot to bring home my wallet. again.

我有一些不好的個性。但有一點,我一直很喜歡自己的壞記性。

總是來不及耗神去記住的某些事情,轉眼都變成云煙。看過的電影馬上忘記劇情(只記得好看不好看),討厭一個人不久就忘記原因(但沒有忘記繼續討厭),相隔一段時間后忘了怎么去男友的家……健忘到一個程度,有人開始質疑:你確定自己到過這個地方?

要牢記一件事不容易——記得到超市必須買的日用品,記得某某日期前必須繳付的賬單,記得出門前不要遺漏了電話錢包鑰匙,記得把書DVD還給誰,記得周末約了誰……我總是一遍一遍提醒自己卻還是得丟三漏四。

簡單如日常生活不得不記住的細節且要消耗我多少腦細胞,更何況遠至兩三年前某次某次遠行到過的地方,或是哪天自己說過的哪句得罪過某人的話。

很多人寧愿消耗半生青春去記住,那些糟糕的往事,也不愿意想一想,忘記其實比記住容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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